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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34)    点击:1389

48岁的袁阿姨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100元,还为袁阿姨购买了社保,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因为工资没有足额发放,袁阿姨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获赔未付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某建筑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袁阿姨双方未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无需向袁阿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

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为依据,而应以用工过程中体现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

具体到本案中,袁阿姨与某建筑公司双方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袁阿姨也接受建筑公司的劳动管理,建筑公司为袁阿姨发放报酬交社保,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建筑公司主张其与袁阿姨之间是承包关系,但并未提供承包合同等证据证实双方间系承包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某建筑公司与袁阿姨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该支付未付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没签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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