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人宽恕制度有何规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11) 点击:27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网友咨询: 关于继承人宽恕制度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以前《继承法》对于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法律规定是永久丧失继承权。但《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这些情形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就不丧失继承权。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宽恕制度不仅给继承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律师补充: 宽恕不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无论是否被刑法追究责任,都丧失了被宽恕的基础,不得恢复继承权。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法律要求的悔改是有实质意义的表现,而不仅仅是口头认错。如曾经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确有悔改,能够积极赡养被继承人,给予被继承人精神、物质上的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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