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可以作为诉请离婚的判案依据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06) 点击:17 |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网友咨询: 形成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可以作为诉请离婚的判案依据? 律师解答: 不能。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要求男女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产生效力。双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诉讼中仅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再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两人离婚后另行签订的新协议属于补充协议,是双方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新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合意达成的,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视为对原来离婚协议的补充或修改,双方应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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