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04) 点击:21 |
监护人是指对于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一种生活上的照顾监护的人。我国法律对于监护人是有法律规定的限制的,也会有顺位的限制。那么,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在法律上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确定具体的监护人,而协议监护是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确定;方式不同,协议监护是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而指定监护主要是有监护机关来指定的等。 律师补充: 1.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将来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非常重要,为确保有据可查,减少纠纷,因此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 2.意定监护协议必须要在行为人意志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当行为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意定监护人才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 3.意定监护效力优于法定监护,且意定监护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利益,其可以由被监护人的继承人之外的亲友、组织担任,所以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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